注意!你的住宅物业费、停车费拟调整!
3月23日,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公告,就《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市民关注的内容,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,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
其他类型物业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保障性住房、房改房、老旧住宅、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今后方案正式出台并施行后,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,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;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,则按新出台的方案执行。
据介绍,住宅物业服务费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维护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、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(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、水、电等费用,如灭四害的药品、路灯用电、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,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)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未来,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,共分为五个等级。
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级基准价最高,为2.30元/平方米·月
二级为1.80元/平方米·月
三级为1.40元/平方米·月
四级为1.10元/平方米·月
五级为0.70元/平方米·月
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,浮动幅度不超过10%。
不同停车方式收费不一
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。机动车停车收费细分为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大类。
室内和室外停车,在不同的时间段,分别设定了临时停放和月票的计费方式(元/辆·次),并设定最高限价。
对很多居民关注的人防车位、立体停车位,则执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。
此外,住宅非机动车,则分为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等3类。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。
新闻链接:收费项目
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、车位(库)物业服务费、车辆停放服务费、车位(库)租赁费、装修垃圾清运费、电梯运行费、消防设施运行费、出入证(卡)制作工本费、二次供水加压费。
其中,住宅物业服务费、车位(库)物业服务费、车辆停放服务费、车位(库)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其余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3月23日至4月22日期间,对方案有修改意见建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,通过邮寄、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,也可以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反馈意见。
▣ 来源 | 南国早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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